关于2024年第二期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3 浏览次数:838

淮南市建筑业协会

2024年第二期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公告

一、评价范围

序号

职业

工种

等级

1

劳动关系协调员

----

高级

 

二、评价对象

淮南市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培训学员、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人员

 

三、报名条件

工种

等级

申报条件

电工/砌筑工/架子工/劳动关系协调员

初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4.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5.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 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注:相关职业和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体解释参考相对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四、收费标准

参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文件执行,具体收费如下,金额(元):

高级工认定费:345元/人。

五、实施流程

1、报名条件:详见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规定

2、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方式培训单位组织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4日下午17点前,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址:淮南市建筑业协会培训中心(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6号)

4、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材料,电子照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报名表等)

联系电话:0554—6666108

杨老师:13345542456

 箱:1319860879@qq.com

5、资格复审

报名当日即可现场参加资格审核并缴考试费用。对复审不合格的考生现场说明理由退回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统一由报考单位到淮南市建筑业协会统一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评价流程

评价科目

考评方式

评价依据

劳动关系协调员

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考核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具体考试时间:2024年7月7日,考试安排见准考证,网上查询成绩

 

七、特别提示

1、考前根据所报考职业、等级的《考核方案》阅读相关《考生须知(试行)》和《安徽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等考试规章。

2、考生在考前提供虚假工作证明和报名资料,且考试通过的,考后一经发现不予核发证书,并协商有关单位或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3、考生申请报名,即视为熟知并同意本《公告》及有关考试规章的所有内容和安排。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淮南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所有。

 

八、评价机构内部监督电话和所在市人设部门监督电话

内部监督电话:0554-6666108

淮南市人社部门监督电话:0554-3627185

 

 

 

 

                     淮南市建筑业协会

2024年7月2日



7.7.pdf


电话:0554—6666108

邮箱:355366461@qq.com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6号燃气小区综合楼